1.病毒所申請的應該是Method of UseZL,并沒有composition claims。就是說分子結構的ZL應該還在Gilead手里。但是只有method of use的ZL并不表示病毒所有freedom to operate,就是說只要國內生產這個藥,不管用作哪種用途,理論上都要向分子結構的所有方Gilead付費。而且ZL申請不等于ZL批準,如果Gilead當年申請原始ZL的時候,提出的保護范圍包括廣譜的抗病毒療效,像Ebola, SERS, MERS,, coronavirus等等,那么病毒所的ZL申請至少在ZL法比較完善的國家會被以不符合non-obvious的理由被拒。ZL申請審批時間很長,最終這個申請會怎么樣現在病毒所做大宣傳沒有什么意義。
2.如果看這個宣傳,“在國家需要的情況下,暫不要求實施ZL所主張的權利”,其實就是要求Gilead迫于人道主義壓力不以composition claims被侵權的理由提起訴訟,我們自己再用待定Method of UseZL來用這個藥物。如果Gilead不同意,那當然是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3.另外,據說病毒所申請的是 combo therapy of Remdesivir and another therapeutic agent 的medical use。所以他們的ZL更像 blocking patent 。估計他們最好情況是:只能壟斷治療這次的 2019-nCoV 病毒,而且用他們申請的復合藥。也就是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藥一起上,其中一個是吉列德的新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