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篩查部位:采血部位為新生兒足跟內外側。 (2) 篩查時間:采血時間為新生兒出生72小時后。選擇72小時后采血的原因如下: ① 采血應當在嬰兒出生72小時并吃足6次奶后進行,否則,在未哺乳、無蛋白負荷的情況下容易出現篩查的假陰性。 ② 在嬰兒出生72小時后采血,可減少疾病篩查的假陽性機會,并可避開生理性促甲狀腺激素(TSH)上升時期,防止促甲狀腺激素上升延遲的患兒產生假陰性。 ③ 因各種原因提前出院、轉院的嬰兒,不能在72小時后采血的,原則上應當由接產單位對上述嬰兒進行跟蹤采血,提高篩查的覆蓋率,但時間最遲不宜超過出生后1個月 。 取出的血液經過處理后,通過試劑或儀器進行檢測,從而確定其身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