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疫苗時,將稀釋液注入凍干粉末中,振蕩直至粉末完全溶解。溶液應均一、透明且無如何顆粒性物質。用注射器吸取溶液。
用稀釋液溶解疫苗后應立即使用,之后必須銷毀一次性注射器。
成人使用本疫苗,應注射于上臂三角肌;兒童使用,應注射于大腿前外側。不得注射于臀部。
本疫苗的免疫接種程序應當根據被接種者對狂犬病病毒的免疫狀況和免疫接種環境而定。
1、預防或暴露前免疫:
--基礎免疫接種:第0、7、28 天共3針。
--1 年后加強免疫1 次。
--每5 年加強免疫1 次。
第28 天的注射也可以安排在第21 天進行。
2、治療性免疫接種(證實的暴露或懷疑暴露)
2.1 首要輔助治療:
傷口的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必須在咬傷后馬上進行。推薦首先用肥皂或清潔劑和大量的水清洗傷口,然后用70% 的酒精,碘酊或0.1% 氨水溶液(在無肥皂殘留情況下,因這2 種物質會相互中和)洗滌。
治療性免疫接種必須有醫生的監督并且只能在狂犬病治療中心進行。
2.2 對未接受過免疫接種者:
全程接種包括0.5ml × 5 次注射,分別在第0、3、7、14 和28 天。在第III 種類型的暴露情況下(見表2),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必須與本疫苗同時不同部位應用。
在第0 天注射本疫苗的同時,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或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浸潤咬傷局部和肌內注射。聯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須在全程疫苗注射完畢后再加強注射2-3劑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天、75天或第10天、20天、90天加強。
--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 -----20 國際單位/ 公斤體重
--馬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0 國際單位/ 公斤體重
如果可能,本疫苗應遠離免疫球蛋白的部位注射。
在狂犬病疫區,根據嚴重咬傷類型和/ 或部位(接近中樞神經),對較晚就診者或有免疫缺陷者,根據具體情況在第0 天應接種2 針疫苗。
2.3 對已接受過免疫接種者:
5 年內接受過預防性免疫并加強1 針者(用細胞培養方法制作的狂犬病疫苗):接種2 針,第0,3 天。接受預防性免疫,但未加強者或不能確定免疫狀態者:接種5 針,第0、3、7、14 和28 天,必要時同時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在實踐中如果最后的加強針免疫已超過5 年,或未完成全部免疫接種程序者,應當視作不確定的免疫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