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鉑注射液僅供靜脈使用。腎功能正常的成人初治患者,推薦劑量為400mg/㎡,單劑靜脈輸注15-60 分鐘。兩次用藥間隔4周和/或中性粒細胞計數≥2000/mm3;血小板計數≥100000/mm3方可進行下一療程治療。
存在危險因素的病人 如以往有過骨髓抑制治療史、一般狀況差(ECOG-Zubrod2-4、卡氏計分[80)的患者,建議減少本藥初治劑量的20~25%。對65歲以上的病人,應根據病人的體質情況,調整初劑量及其后的劑量。
建議在初始療程中,每周測定外周血細胞計數,判斷血細胞減少的最低點,以便調整下一療程的劑量。
1、腎功能損害患者
肌酐清除率<60ml/min患者發生嚴重骨髓抑制的危險性增加,使用下述伯爾定推薦劑量時,嚴重的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發生率一般在25%左右:
肌酐清除率<15ml/min的患者尚無足夠的資料允許使用推薦劑量。
上述推薦劑量均用于初始療程,以后的劑量應根據病人的耐受性,骨髓抑制可接受程度加以調整。
2、聯合治療
伯爾定與其他骨髓抑制劑聯合使用時,應根據治療方案和計劃調整劑量。
公式計算法計算伯爾定劑量
計算伯爾定初始劑量另一種方法是根據患者伯爾定治療前腎功能的狀況得到的數學公式法,與常規的體表面積計算相比,公式法最大限度規范了因腎功能差異引起的變化,避免了劑量不足(病人的腎功能高于正常)或過量(腎功能低于正常)。
以下是Calvert提出的公式,是根據病人的腎小球濾過率(GFR,ml/min)和設定的伯爾定的AUC(mg/ml min)計算伯爾定的劑量,在Calvert的研究中,GFR是以51Cr-EDTA方法測定。
Calvert 計算伯爾定劑量公式
總劑量(mg)=設定AUC×(GFR+25)
注意:根據公式計算伯爾定的劑量是總劑量,而不是每平方米的劑量。
3、療程
根據醫師處方。
配制指導
卡鉑注射液可進一步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鈉稀釋到濃度為0.5mg/ml的溶液。
在稀釋或給藥時,卡鉑注射液不能接觸含鋁的針頭或其他器械。鋁與本品會產生沉淀反應和/或降低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