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用藥
對于精神分裂癥, 目 前 尚 缺 乏 15 歲 以 下 兒 童的足 夠 的 臨 床 經 驗。
對于品行障礙和其它行為紊亂,尚缺乏 5 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
二、老年用藥
建 議 起 始 劑 量 為每次 0.5mg、 每日 2 次、,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加的幅度為每次 0.5mg、每日 2 次,直至一 次 1-2mg、每日 2 次。
老年人對利培酮的耐受性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