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沖擊治療,口服第1~3天3~4mg(年老體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給維持量一日2.5~5mg(可參考凝血時間調整劑量使INR值達2~3)。因本品起效緩慢,治療初3天由于血漿抗凝蛋白細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暫高凝狀態,如須立即產生抗凝作用,可在開始同時應用肝素,待華法林鈉片充分發揮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