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骨折時,合并有覆蓋骨折部位的皮膚及皮下軟組織損傷破裂,使骨折斷端和外界相通者,稱為開放性骨折。開放性骨折是創傷骨科的常見病、多發病,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化高速工具的使用,所造成的開放性骨折日趨嚴重,病情越發復雜、治療更加困難。
國內外學者對開放性骨折的分類都十分重視,它關系著治療方法的選擇和評估預后。
anderson依據軟組織損傷的程度將開放性骨折分為" 3型。
Ⅰ型:傷口不超過1cm,傷緣清潔;
Ⅱ型:撕裂傷長度超過1cm,但無廣泛軟組織損傷或皮扶撕脫;
Ⅲ型;有廣泛軟組織損傷包括皮膚或皮瓣的撕裂傷,多段骨折,創傷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復血管的損傷。1984年 gustilo在臨床應用中發現此種分類的不足,又將Ⅲ型分為3個" 亞型;即ⅢA:骨折處仍有充分的軟組織覆蓋,骨折為多段或為粉碎性,ⅢB:軟組織廣泛缺損,骨膜剝脫,骨折嚴重粉碎,廣泛感染;ⅢC:包括并發的動脈損傷或關節開放脫位。 anderson-Gustilo的分類法是目前" 國際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