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病因
幾乎所有的心血管疾病最終都會導致心力衰竭的發生,心肌梗死、心肌病、血流動力學負荷過重、炎癥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肌損傷,均可造成心肌結構和功能的變化,最后導致心室泵血和(或)充盈功能低下。
2.誘發因素
在基礎性心臟病的基礎上,一些因素可誘發心力衰竭的發生。常見的心力衰竭誘因如下:
(1)感染 如呼吸道感染,風濕活動等。
(2)嚴重心律失常 特別是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心房顫動,陣發性心動過速等。
(3)心臟負荷加大 妊娠、分娩、過多過快的輸液、過多攝入鈉鹽等導致心臟負荷增加。
(4)藥物作用 如洋地黃中毒或不恰當的停用洋地黃。
(5)不當活動及情緒 過度的體力活動和情緒激動。
(6)其他疾病 如肺栓塞、貧血、乳頭肌功能不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