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使用瑞舒伐他汀鈣之前應接受標準的節食降脂治療,使用本品治療期間也應繼續進行節食治療。治療劑量應當根據治療目標和病人對本品的反應程度因人而異。
2、飲酒過量和/或有肝臟疾病史的患者,應慎用瑞舒伐他汀鈣。
3、建議在開始使用瑞舒伐他汀鈣治療前和治療后3周做肝功能測試。如果血清轉氨酶水平高于正常范圍上限的3倍以上時,應停止用藥或降低劑量。
4、患者如有不明確的肌肉痛或者無力,應立即報告。這些患者應測試其CK水平。如果CK水平顯著上升(>10xULN),或發現臨床診斷或懷疑有肌肉病時,應停止使用瑞舒伐他汀鈣治療。
5、在任何提示有肌病或提示誘發伴隨橫紋肌溶解(如膿毒癥,緊張,大手術,外傷,嚴重代謝失調,內分泌失調和電解質失調)的腎功能衰竭的急性嚴重狀態下均不應使用瑞舒伐他汀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