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雖然本品無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婦,尤其是在妊娠的前三個月內的孕婦,仍應權衡利弊使用。
本品可少量分泌于母乳中,因此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本品。
2、兒童用藥
腹瀉患者,尤其是兒童,經常發生水和電解質丟失,補充水和電解質是最重要的治療措施,兒童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
鹽酸洛哌丁胺禁用于2歲以下的嬰幼兒,5歲以下的兒童不宜使用鹽酸洛哌丁胺膠囊劑治療。
3、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用藥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