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質比旋度與測定光源,測定波長、溶劑、濃度和溫度等因素有關。因此表示物質出發度應測定條件。
2.測定前應以溶劑做空白校正,測定后再校正次以確定在測定時零點有無變
動如2次正發現零點有變動,則應重新測定旋光度。
3.供式品溶液應充分溶解、澄清。配制供試品溶液以及測定時,應調節溫度至
或品種項下規定的溫度。供試品溶液與空白溶劑應使用同一測定管,并保定管方向位置一致
4.規定或根據讀數精度配制濃度適當的供試品溶液,通常要求讀數誤差小于±1.0%。如供試品溶解度較小,應盡量使用2dm的長測定管,以減小測定誤差。對于易發生消旋或變旋的供試品,配制溶液后應及時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