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LVIS支架輔助治療頸內動脈微小寬頸破裂動脈瘤病例分析
1.病例資料
44歲女性,因突發劇烈頭痛伴嘔吐20 h入院。入院體格檢查:神志嗜睡,雙側瞳孔等大等圓,直徑2.5 mm,直接、間接對光反應靈敏;頸抵抗(+),合胸三橫指;Hunt-Hess分級Ⅲ級。顱內動脈CTA檢查未見動脈瘤樣擴張及血管畸形等異常征象。DSA檢查示右側頸內動脈-后交通動脈段動脈瘤,大小約1.5 mm×1.0 mm,形狀不規則,動脈瘤頸部寬,瘤頸2.0mm,系絕對寬頸微小動脈瘤。
術前頓服阿司匹林及氯吡格雷各300 mg,全麻及全身肝素化下行血管內栓塞治療。泥鰍導絲引導下將6F導引管置入到右側頸內動脈起始段內,微導管塑形后成功置入到動脈瘤腔內,首先選用一枚1.5 mm×2mm電解可脫性彈簧圈成功置入到瘤腔內,將一枚LVIS支架(4.5 mm*15 mm)經支架導管順利送達動脈瘤處并順利釋放覆蓋動脈瘤頸部,彈簧圈均順利解脫,再次填入1.0 mm*2.0mm 彈簧圈,動脈瘤達到近全填塞,再次將一枚LVIS 支架(4.5mm*15mm)經支架導管順利送達動脈瘤處并順利利釋放覆蓋動脈瘤頸部,造影顯示瘤腔內無明顯造影劑顯影,載瘤動脈通暢。
術后常規給予預防腦血管痙攣藥物治療。出院時,神志清楚,腦膜刺激征(-),四肢肌力及肌張力正常。術后6個月復查顱腦DSA示原動脈瘤呈栓塞術后改變,載瘤動脈內支架穩定,顱內動脈瘤內彈簧圈穩定性良好,瘤體根部未見復發以及殘余。

2.討論
本文病例動脈瘤大小約1.5 mm×1.0 mm,形態不規則,瘤頸2.0 mm,系絕對寬頸微小動脈瘤。雙枚LVIS支架相比于pipeline血流導向裝置,導流作用更好。考慮本文病例的動脈瘤為絕對寬頸微小動脈瘤,為增加動脈瘤栓塞率,增加金屬覆蓋率,同時確保完全治愈,防止復發,決定應用2枚LVIS支架輔助彈簧圈栓塞。我們應用2枚LVIS支架重疊釋放的方案體會:
①兩枚LVIS支架重疊釋放,明顯增加金屬覆蓋率,有效防止彈簧圈脫入載瘤動脈,達到動脈瘤完全治愈的目的;
②栓塞過程中,先通過微導管輸送彈簧圈至動脈瘤瘤腔,由于LVIS支架網眼較小,第一枚LVIS支架與微導管平行釋放,再行第二枚彈簧圈填塞,填塞結束后,為確保彈簧圈穩定,避免脫入載瘤動脈,放置第二枚LVIS支架,達到增加金屬覆蓋率的目的,大大的減少了彈簧圈脫出的可能性,與此同時,通過支架的“推拉”技術,增加了瘤頸部的支撐,栓塞過程步驟明確,目的明確,效果良好;
③LVIS支架為編織型密網支架,支架兩端各有2 mm的無效長度,考慮到支架存在回縮情況,確保支架兩端超過瘤頸5 mm的安全長度,關鍵在于術前對載瘤動脈、瘤頸的準確測量,本文病例應用兩枚大小完全一樣的LVIS支架(4.5 mm*15 mm)重疊釋放,術中第二枚支架打開良好,未出現支架展開不良事件;
④由于LVIS支架網眼較小,微導管穿越困難,故采用支架與導管平行釋放技術,動脈瘤體較小,微導管位置十分重要,可于術中根據填塞情況做調整;⑤彈簧圈的選擇同樣重要,3D成籃為首選,選擇適當大小的彈簧圈,釋放后完全合貼動脈瘤內壁,配合LVIS支架良好的血流導向作用,促進瘤腔內血栓形成,更有利于動脈瘤的致密栓塞,達到完全治愈的目的。
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問題存在:
①術前必須確保全身肝素化,LVIS支架同樣會有潛在致栓性,因此,在應用雙枚LVIS支架時,更應該注意這個問題,術前嚴格服用抗血小板藥物,術中全身肝素化,術后及時服用抗血小板藥物。LVIS支架的金屬覆蓋率高,血流導向作用較好,可改變動脈瘤腔內血流速度,促進動脈瘤腔內血栓的形成,達到動脈瘤的完全治愈;同時,我們認為,首枚LVIS支架釋放完畢,第二枚支架釋放時適當的推拉支架,兩枚支架的間隙相互嵌合,間隙較小,血流阻力作用相對減小,減少了血栓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再者,由于兩枚LVIS支架重疊釋放,金屬覆蓋率的提高,支架在血管內的內皮化作用明顯,更加有助于動脈瘤處載瘤動脈的微重塑。
②LVIS支架為密網式支架,在支架血管彎曲處易出現支架打開不良等事件,以頸內動脈虹吸段多見,因此,我們認為,在血管彎曲處,盡量避免使用2枚LVIS支架重疊釋放的手術方案,盡量應用單枚支架的“推拉”技術,必要時使用支撐導管,來增加金屬覆蓋率。
③對于支架的選擇問題,我們認為,應用雙LVIS支架時,難點在于第二枚支架的選擇,考慮到LVIS支架自身的可壓縮性,以及在釋放支架時可應用“推拉”釋放技術,可首先選用與第一枚同樣大小的支架,若展開良好,則應用此支架;若出現第二枚支架展開不良等問題,可及時收回,換取型號較小的支架。最終目的在于確保支架展開良好,增加金屬覆蓋率,減少彈簧圈逃逸的可能性。
④應用Enterprise支架與LVIS支架重疊,輔助栓塞頸內動脈血泡樣動脈瘤,效果良好,我們考慮可根據載瘤動脈彎曲程度,可視情況聯合應用Enterprise支架與LVIS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