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聲90分貝起可以申請噪聲聾職業病。
2、在工作環境中有長期接觸較強(>90分貝)噪聲或一次接觸強烈噪聲(>140分貝)的可診斷為職業性噪聲聾。
3、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至于聽力降到50分貝:
十級: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九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1dBHL;
八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七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4、凡高頻(3000、4000、6000Hz)任一頻段聽力損失>=30dB(A)雙耳平均聽閾達到以下標準,可診斷為不同程度的噪聲聾:
(1)輕度:輕微講話聽不清,聽力稍下降至26-40dB者;
(2)中度:一般聲音講話聽不清,聽力下降平均達41-55dB者;
(3)重度:大聲說話聽力困難,雙耳平均聽力下降56-70dB;
(4)嚴重度:大聲講話嚴重聽力困難,雙耳平均聽力下降至71-90dB;
(5)極嚴重:大聲講話聽不見,雙耳平均聽力下降至91分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