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是心臟病孕婦的致命傷。因此,加強孕期監護的目的在于預防心力衰竭,而具體措施可概括為減輕心臟負擔與提高心臟代償功能兩項。
(1)減輕心臟負擔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①限制體力活動,增加休息時間,每日至少保證睡眠10~12小時。盡量取左側臥位,以增加心搏出量及保持回心血量的穩定。②保持精神愉悅,避免情緒激動。③進高蛋白、低脂肪、多維生素飲食,限制鈉鹽攝入,每日食鹽3~5克,以防水腫。合理營養,控制體重的增加速度,每周不超過0.5千克,整個孕期不超過10千克。④消除損害心功能的各種因素,如貧血、低蛋白血癥、維生素(尤其是B1)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壓綜合征。⑤如需輸血,多次小量(150~200ml);如需補液,限制在500~1000ml/d,滴速<10~15滴/分鐘。
(2)提高心臟代償功能包括以下幾方面①心血管手術 病情較重、心功能Ⅲ~Ⅳ級、手術不復雜、麻醉要求不高者可在妊娠3~4個月時進行。緊急的二尖瓣分離術(單純二尖瓣狹窄引起急性肺水腫)可在產前施行。未閉動脈導管患病期間發生心力衰竭,或有動脈導管感染時,有手術指征。②洋地黃化 心臟病孕婦若無心力衰竭的癥狀和體征,一般不需洋地黃治療,因為此時應用洋地黃不起作用。況且孕期應用洋地黃不能保證產時不發生心力衰竭,一旦發生反應而造成當時加用藥物困難。再者,迅速洋地黃化可在幾分鐘內發揮效應,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不難及時控制早期心力衰竭。因此,通常僅在出現心力衰竭先兆或早期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者妊娠28~32周時(即孕期血流動力學負荷高峰之前)應用洋地黃。由于孕婦對洋地黃的耐受性較差,易于中毒,故宜選用快速制劑,如去乙酰毛花苷(西地蘭)或毒毛花苷K毒(毒毛旋花子甙K)。維持治療則選用排泄較快的地高辛,一般用至產后4~6周血循環恢復正常為止。
此外,心功能Ⅰ級、Ⅱ級的孕婦應增加產前檢查次數,20周以前至少每2周由心內科、產科醫師檢查一次,以后每周一次,必要時進行家庭隨訪。除觀察產科情況外,主要了解心臟代償功能及各種癥狀,定期作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檢查,以利對病情作出全面估計,發現異常。有心力衰竭先兆,立即住院治療。預產期前2周入院待產,既能獲充分休息,也便于檢查觀察。凡心功能Ⅲ級或有心力衰竭者應住院治療,并留院等待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