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鋼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
①在搬運與存放時,氣瓶上的安全帽應旋緊;氣瓶上應裝好兩個防震膠圈。
②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車輛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裝卸時禁止采用拋、滑或其他容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③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車上嚴禁煙火。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爆炸、燃燒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④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火源(如陽光、暖氣、爐火等)的地方。
⑤充裝有毒氣體的氣瓶,或充裝有介質互相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必須分室儲存。
⑥充裝有易于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須規定儲存期限。
⑦氣瓶與其他化學危險品也不得任意混放,參見表1。
⑧氣瓶瓶體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或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均不應送交氣體制造廠充裝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