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稱,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通告如下
經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4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在重慶江岸坊醫藥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宮炎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在國藥控股天和吉林醫藥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軟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在春源堂診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在那曲惠民醫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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