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結核應視為全身感染的一部分,強調早期、足量、規則、全程及聯合使用3~4種抗結核藥物,以保證療效,延緩或防止結核分枝桿菌的耐藥性。必要時配合外科治療。
1. 系統治療:一線抗結核藥物包括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利福噴丁、利福布丁;二線抗結核藥物包括環絲氨酸、乙硫異煙胺、丙硫異煙胺、氨苯硫脲、對氨基苯甲酸、卷須霉素、紫霉素、鏈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卡那霉素、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
治療皮膚結核成人標準的6個月治療方案為:最初2個月口服利福平(10mg/kg),異煙肼(5mg/kg)、吡嗪酰胺(35mg/kg)和乙胺丁醇(15mg/kg);后4個月的持續治療階段口服利福平和異煙肼治療。如果患者對異煙肼沒有產生耐藥性,可以不加用乙胺丁醇。HIV感染的患者持續治療需要更長時間,至少7個月以上。
2. 手術療法:早期、較小的尋常狼瘡或疣狀皮膚結核的皮損可行手術切除。外科治療對瘰疬性皮膚結核也有效果。尋常狼瘡留下的瘢痕可行整形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