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定方法:測定前,應對儀器裝置進行必要的調試,使槳葉底部距溶出杯的內底部(15±2)mm。
分別量取經脫氣處理的溶出介質,置各溶出杯內,實際量取的體積與規定體積的偏差應不超過1%(當品種項下規定需要使用沉降裝置時,可將片劑或膠囊劑先裝入規定的沉降裝置內)。以下操作同第二法。取樣位置應在槳葉頂端至液面的中點,距溶出杯內壁不小于6mm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