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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10-08 17:46 原文鏈接: 科學史丨“523任務”與青蒿素發現的歷史探究

    黎潤紅1 饒毅2 張大慶1

    (北京大學 1醫學部100191,2 生命科學學院 100087)

      摘要

      青蒿素的發現是在一個相當復雜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完成的。由于特殊的時代背景,有關青蒿素的發現及其成果的評價存在著諸多爭議,甚至在青蒿素發現的代表人物之一——屠呦呦獲得了拉斯克臨床醫學獎之后,相關的爭議并沒有因此而減少。這既反映出青蒿素發現的成果評判不會因為一個國外的評獎而終結,也表明人們對重大科技發明及其社會文化影響的關注依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利用檔案、會議紀要、人物訪談資料以及日記等原始文獻對青蒿抗瘧有效粗提物、青蒿抗瘧有效單體的發現與提取過程以及相應的臨床驗證、青蒿素結構測定過程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回溯,希望盡可能重構歷史的原貌,同時也闡明青蒿素作為一個天然化合物發展成為一個抗瘧新藥,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多人、多機構共同參與、協作研究的成果。因此,對青蒿素成果的評價應在充分考察當時的科研組織與管理架構、科研人員具體研究活動的基礎上進行,才能更為全面、公正。

      關鍵詞:523任務 青蒿素 瘧疾防治 大協作

      導言

      2011年9月,青蒿素的主要研發者之一——屠呦呦獲得拉斯克臨床醫學獎后,青蒿素的發現歷史及其成果評價再次引起了國內外眾多學者的關注。在此之前,有關青蒿素成果的爭議便已存在,也有對青蒿素發現歷史評價的相關報導[1-3]及文章[4-7]。筆者在《“523任務”與青蒿抗瘧作用的再發現》一文中對此進行過論述[8]。拉斯克獎獲獎名單公布前后,再次引發了國內外雜志、媒體等對青蒿素發現評述的熱潮。美國學者米勒(Louis H. Miller) [2]等人[9]在《細胞》上撰文認為:“由屠呦呦和她的同事們一起研發的抗瘧藥物青蒿素……從上個世紀90年代末以來,青蒿素作為治療瘧疾的一線藥物挽救了無數的生命,其中大部分是生活在全球最貧困地區的兒童。……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 我們毫無疑問地得出結論:中國中醫科學院北京中藥研究所的屠呦呦教授是發現青蒿素的首要貢獻者。1969年1月,屠呦呦被任命為北京中藥研究所“523課題組”的組長,領導對傳統中醫藥文獻和配方的搜尋與整理。1981年10月,屠呦呦在北京代表“523項目”首次向到訪的世界衛生組織研究人員匯報了青蒿素治療瘧疾的成果。”此后,該文的作者之一蘇新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10]:“523項目”是一個龐大的計劃,有很多人做了貢獻,這毋庸置疑。但此次評獎關鍵看三個方面:一是誰先把青蒿素帶到523項目組。二是誰提取出有100%抑制率的青蒿素。三是誰做了第一個臨床實驗。他認為美國人頒獎主要注重科學發現的思維而不在乎是誰做的,因為想法來自屠呦呦,所以獎就是頒給屠呦呦而不是給她小組親自做實驗的人。蘇氏的“三個第一”成為有代表性的觀點得到了一些學者的認同[12], [13]。饒毅[11]等認為屠呦呦可以作為青蒿素的代表人物之一,因為還有很多其他的科學家也參加了這項工作。筆者之一于2011年8月11日參加了米勒、蘇新專等與“523項目”相關專家的座談會,并簡要地介紹了我們的研究。筆者認為《細胞》上的文章前部分寫青蒿素發現的脈絡是客觀的,不過有些細節不太準確。作者說他們是經過了詳細調查之后得出的結論,但實際上有些重要史料他們并未看到。需要指出的是,米勒等的觀點是以現代科研的評價模式來衡量當時的科研活動,其結論值得討論。進而,評價一個藥物的發明不能簡單等同于化學物質的發現,一個成功的藥物不僅僅要提取、分離還涉及藥理、藥效、結構測定尤其是能否有效地應用于臨床等方面。

      本文主要是在《“523 任務”與青蒿抗瘧作用的再發現》(以下簡稱“前文”)一文的基礎上,依據更多的文獻、檔案以及部分當事人的訪談,對青蒿素發現的過程進行更進一步地探討。

      一、“523任務”簡介

      1.“523領導小組”

      在《“523任務”與青蒿抗瘧作用的再發現》一文中,筆者對“523任務”的來源、歷史背景做了詳細的介紹。現對其領導機構的設置加以補充。1967年523領導小組的機構設置總結如下圖(圖1):

    圖1 1967年瘧疾防止藥物研究工作協作領導小組的組成

      領導小組由國家科委、國防科委、總后勤部、衛生部、化工部、中國科學院各派一名代表組成,直接歸國家科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后字236部隊[3]為主,中國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各派一名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后字236部隊,負責處理日常研究協作的業務與交流科研情況[14]。由于任務的進展以及“文革”運動的影響,該項目管理機構到科研任務曾多次變動。例如,在1971年5月22日廣州召開的全國瘧疾防治研究工作座談會上,“523領導小組”由原來的國家科委[4](正組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副組長)、國防科委、衛生部、化工部、中國科學院6個部門改為由衛生部(正組長)、總后衛生部(副組長)、化工部和中國科學院三部一院領導,辦公室仍設在軍事醫學科學院[15]。1978年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成立后,次年9月,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提出“523項目”自1980年起納入各級民用醫藥科研計劃之中,不再另列醫藥軍工科研項目[16]。此后的領導小組由原來的三部一院變為衛生部、國家科委、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總后勤部四個部門,化工部和中國科學院不再屬于領導單位。1981年3月3日~3月6日,在北京舉行了“各地區瘧疾防治研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同志座談會”[17],這也是全國瘧疾防治研究領導小組的最后一次會議。截止到當年5月該會議紀要下發,整個“523任務”軍民大協作的組織模式告一段落。

      2.“523任務”最初的分工與執行簡介

      1967年“523任務”開始時,分以下五個專題(圖2)進行研究,當時的任務執行程序主要如圖3:

    圖2 1967年“523任務”的五個研究專題

      當時中醫中藥、針灸防治瘧疾研究小組組長為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副組長為上海針灸研究所和后字236部隊。當時這個研究小組有三個研究題目分別是:常山及其他抗瘧有效中藥的研究;民間防治瘧疾有效藥物的療法的重點調查研究以及針灸防治瘧疾的研究。參與單位有近20家。這個研究專題小組除了后來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5]加入之后一起研究出了青蒿素以外,還有許多其他的研究成果,比如對常山乙堿的改造、從植物鷹爪和陵水暗羅中分離出的有效抗瘧單體鷹爪甲素和一種名為暗羅素的金屬化合物等。

    圖3 523任務執行概括圖

      二、中藥青蒿乙醚提取物中性部分抗瘧作用的發現

      在“前文”的基礎上,筆者依據現有的資料對北京中藥所參加“523任務”的原因加以補充:1967年“523任務”下達時,衛生部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并沒有被列入為參加單位,直到1969年,在軍事醫學科學院駐衛生部中醫研究院軍代表的建議下,全國“523辦公室”邀請在北京中藥所加入“523任務”的“中醫中藥專業組”。 北京中藥所指定化學研究室的屠呦呦擔任組長,組員是余亞綱。

      1969年,屠呦呦和余亞綱[6]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胡椒上,他們所采取的步驟是:先用民間驗方:生藥——酒溶性物——用有機(或其他)溶劑分離藥用部位并進行了相應的藥理篩選和臨床驗證,1970年他們再進一步分離出胡椒酮晶體。同年6月,余亞綱總結了一份《中醫治瘧方、藥文獻》,篩選的藥物具有較好的針對性,并對篩選的藥物進行了相應的歸類與總結。針對余亞綱所做的青蒿篩選以及屠呦呦對青蒿乙醚提取中性部分抗瘧作用的發現過程在《“523任務”與青蒿抗瘧作用的再發現》一文中已有介紹,現依據部分新的材料對前文的部分內容加以補充:

      1.余亞綱當時總結的多張表格,青蒿都是在各單方中列在第一位的,下圖(圖4)為余亞綱將青蒿列為重點研究對象提供了更好的證據:

    圖4 余亞綱總結的將青蒿列在第一位的其中一張表格

      2.屠呦呦曾在書中指出:…復篩以前顯示有較高藥效的中藥,因為青蒿曾出現過68%的抑制率,后來對青蒿進行復篩,發現結果不好,只有40%甚至12%的抑制率,于是又放棄了青蒿[18]。68%的抑制率是來源于余亞綱他們的篩選結果還是屠呦呦自己先做了之后再進行復篩,目前尚沒有材料證明。屠呦呦的書中寫道:在她看了東晉葛洪《肘后備急方》中將青蒿“絞汁”用藥的經驗,從“青蒿一握,以水一升漬,絞取汁,盡服之”截瘧,悟及可能有忌高溫或酶解等有關的思路,改用沸點比乙醇低的乙醚提取,并將該提取物分為中性和酸性兩部分,經反復實驗,才于1971年10月4日分離獲得的191號[7][u1] 的青蒿中性提取物樣品顯示對鼠瘧原蟲100%抑制率([18],34頁)。依據1972年3月中醫研究院瘧疾防治小組提交的南京會議上的報告[8]內容顯示:自1971年7月份以后,他們初步篩選了中草藥單、復方一百多種,青蒿也在其中。他們先是發現青蒿的水煎劑無效,95%乙醇提取物的效價只有30%~40%,復篩時從本草和民間的“絞汁”服用的說法中得到啟發,考慮到有效成分可能在親脂部分,于是改用乙醚提取,這樣動物效價才有了顯著的提高,使青蒿的動物效價由30%~40%提高到95%以上。經過比較,他們也使用了乙醇提取,雖然乙醇提取物也含有乙醚提取的物質,但是雜質多了2/3,這就大大影響了有效成分充分顯示應有的效價。后來他們進一步提取,去除其中無效又比較集中的酸性部分,得到有效的中性部分。在1971年12月下旬,他們用乙醚提取物與中性部分分別進行了猴瘧實驗,結果與鼠瘧相同。[19]到底是因為考慮到低溫還是因為考慮到親脂部位而改用乙醚提取,或是因為從《肘后備急方》中看到還是從“本草和民間”的“絞汁”得到啟發,現在無從定論。不過,用乙醚或乙醇提取,是因為研究人員從“絞汁”而悟及有效成分在親脂部位這個思路,可以從1972年的這份報告中明確。


    圖5 1972年南京會議上中醫研究院瘧疾防治小組提交的報告部分內容

      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到60年代初,我國科學家用化學手段來分離中藥材的化學成分就已經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常規分離方法。第一步就是利用親脂性溶劑(如氯仿、乙醚、石油醚、乙酸乙酯等和水不能混溶的溶劑),或親水性的溶劑(如不同濃度的酒精等可以和水混溶的溶劑),或直接用水,將中藥的成分按極性的大小進行粗分離。通常將這些常規粗提方法所用的溶劑按其極性順序簡稱為“醚-酒-水”。如果粗提后得不到單體成分,第二步就是將親脂性粗提液用酸性溶液(稀鹽酸或硫酸溶液)和堿性溶液(氫氧化鈉、碳酸鈉、碳酸氫鈉等溶液)依次將可能存在的堿性或酸性成分除去,經過上述處理剩下的稱為中性成分。如果此時仍未得到單體成分,第三步就是采用制備型色譜分離方法,用梯度溶液洗脫拿到化合物單體。得到的粗提液如果經動物試驗顯示為陽性,就被視為找到其有效部位,得到的單體如果動物試驗為陽性,就被視為找到其有效單體。根據余亞綱的實驗記錄顯示,此前他們提取胡椒酮的時候也用類似的方法提取。有關中草藥有效成分的藥物篩選方法、提取、分離、鑒定以及含量測定等方面的研究,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在1972年編寫過一套系統的書籍[20],而此前他們還舉辦過相應的中草藥進修班。

      屠呦呦及其同事在青蒿中性提取部分的鼠瘧和猴瘧動物實驗中取得的良好結果,為后來青蒿抗瘧有效單體的發現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他們發現青蒿中性提取物有抗瘧作用的同時,也發現有效粗提物存在效價不穩定的情況。起初,他們以為是青蒿的品種雜亂引起的。為此,北京中藥所組織人員對青蒿的品種進行分析,了解到所用的青蒿都是北京近郊產的黃花蒿之后,他們開始尋找進一步的原因,最終認為是青蒿的采收季節不同對青蒿提取物的效價有很大的影響。在使用了同一季節采收的青蒿之后,他們發現青蒿有效粗提物的效價變得更為穩定([19])。1972年3月8日,屠呦呦作為北京中藥所的代表,在全國“523辦公室”主持的南京“中醫中藥專業組”會議上做了題為《用毛澤東思想指導發掘抗瘧中草藥工作》的報告,此次會議中她報告了青蒿乙醚中性粗提物的鼠瘧以及猴瘧抑制率達100%的研究結果,引起了全體與會者的關注。

      “523辦公室”及中醫中藥專業組都對屠呦呦的報告比較重視,會議上便要求中藥所抓緊時間對青蒿的提取方法、藥效、安全性做進一步的實驗以及臨床研究,在肯定臨床療效的同時,加快開展有效成分的分離提取工作[21]。其實,在緊急的尋找有效抗瘧藥任務面前,一切基礎工作都是為了臨床上能夠有效的控制瘧疾,所有參與這項任務的單位都清楚地知道這一點。因此,北京中藥所發現好苗頭之后,就已經在做大量提取的準備,但是實驗室提取藥物供給臨床應用的困難比較大。他們為提取到符合臨床驗證的藥品,將中藥所原來的試驗藥廠合并到中藥系的藥廠去。由于當時藥廠不愿意承擔提取藥品任務,他們只好把實驗室當提取車間。結果,就在屠呦呦在[u2] 南京報告的當天,北京中藥所實驗室發生乙醚爆炸事故引起了大火[22]。

      火災的發生與一方面當時的乙醚提取工藝有關——乙醚提取實驗室內有明火的存在,另一方面與一位實驗室人員的粗心也有一定的關系。3月8號當天,這位實驗室人員因為在旁邊實驗室沾上了一些青蒿粗提取在褲子上,用水洗不掉,于是他想,既然這個可以用乙醚提取,那么就可以用乙醚將其洗干凈。因此,他回到實驗室后在敞開的環境之下用乙醚倒在褲子上進行搓洗,結果就在此時,乙醚揮發之后遭遇明火爆炸,火是從他身后開始燃著的,因為他的后腦勺的頭發被燒著,幸好及時發現,他本人幸免于難。但是他也因此受到很大沖擊,當時他被人當成破壞分子而受到調查,院里專門派人到他的老家,他曾經工作過的地方進行調查,好在他的過去比較清白,而且在畢業的時候還被評為北京市群眾治保積極分子,在多方面的協調以及他本人的端正態度下,這件事情最后認定為責任事故,給予記過處分[23]。

      雖然結果看似對當事人只是一個記過處分,但是這件事情對其整個學術生涯的影響卻一直很大。

      當時時間很緊迫,中藥所的科研人員日夜奮戰,在“五一”前夕將藥物提取出來,6月份完成了對狗的毒性試驗[9]。據參與青蒿粗提物提取工作的一位人員回憶:在要上臨床之前,中藥所的藥理工作者景厚德認為這個藥物的藥理、毒理情況還未得到完全明確,因此上臨床還不夠條件。后來軍管會為此特別開會進行過一次討論,討論的結果就是這個藥物可以進行人體試服之后上臨床。在緊急的任務面前景厚德做出讓步,同意經人體試服無毒性作用后上臨床,當時章國鎮問只試服一個能否行,景厚德提出至少要試服7例。雖然景厚德堅持認為至少要7人,后來分別由岳鳳仙、屠呦呦、郎林福3人和章國鎮、嚴術常、潘恒杰、趙愛華、方文賢5人先后以不同劑量分兩批進行了人體試服。其中第一批試服人員一直住在東直門醫院進行觀察。后來發現沒有明顯的毒副作用之后開始做臨床試驗[24]。

      屠呦呦、戴紹德、曹慶淑等人于1972年8月24日~10月初用青蒿的乙醚中性提取物(91#)在海南昌江地區對當地低瘧區、外來人口的間日瘧11例,惡性瘧9例、混合感染1例進行臨床驗證。并用氯喹治療惡性瘧3例,間日瘧例進行對照觀察。

      當時對青蒿知之甚少,對青蒿治療瘧疾的臨床驗證也還是在十分早期的摸索階段。海南昌江使用青蒿乙醚中性部分臨床觀察療效情況見下表(表1):

      表1 海南昌江青蒿乙醚中性部分臨床療效情況

      瘧型使用劑量:每次3g總病例數有瘧史或地域退熱時間平均退熱時間(小時)原蟲平均轉陰天數療效復發備注

      痊愈有效無效

      間日瘧[1]Bid,連服3天1116°36°20′512一例未復查

      246°30′511

      Tid,連服3天148°20′11°23′212

      2.312

      312°25′

      Qid,連服三天3116°19°6′2211

      127°36′21

      惡性瘧Bid,連服3天1本地39°50′51對瘧原蟲有抑制作用不能完全殺滅,轉為有性體

      1低瘧區1

      Tid,連服3天1本地24°41對瘧原蟲有抑制作用不能完全殺滅,轉為有性體

      1外來1

      Qid,連服三天5外來35°9′1.75144

      通過海南昌江的初次臨床驗證證明91#藥對當地、低瘧區、外來人口的間日瘧和惡性瘧均有一定的效果,尤其是對11例間日瘧患者,有效率達100%,而且劑量越高組效果相對越好,復發例數也相對較少些[25]。而對于惡性瘧患者,低瘧區患者中有一例對第一種方案無效,第二種給藥方案中對6例外來人口中有一例無效,所以排除劑量、患者本身是否有免疫力等因素的影響,總共是有2例惡性瘧無效。不過對于其中的1例混合感染的病例,文中沒有相關的資料說明,是混合在11例間日瘧中還是另有其人,由于時代久遠,當時的參與者們也不記得了。由于有資料前面總結里說是21例,而后面又有文字說明如下:

      “間日瘧共驗證11例,三種方案的有效率100%。其中1例是混合感染,癥狀主要由間日瘧引起,故歸入間日瘧病例中統計。”

      由此以及統計表格來判斷,當時所做的總病例數并非21人,而是20人。

      在全國523辦公室的安排下,當時還用這個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在北京302醫院驗證了間日瘧9例,有效率也是100%。因此,單從療效而言,1972年的臨床驗證結果表明青蒿的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對瘧疾治療是有效的。

      三、青蒿素(青蒿素Ⅱ、黃蒿素和黃花蒿素)的發現及初步臨床驗證

      1.北京中藥研究所發現青蒿素Ⅱ的經過和初步臨床試驗

      在北京中藥所用青蒿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取得良好的臨床驗證結果后,全國523辦公室對這個苗頭很重視,要求他們在1973年不僅要擴大臨床驗證,而且要盡快找到它的有效成分。

      據中藥所有關研究人員回憶:1972年下半年,中藥所化學組有5個人參加提取工作,其中屠呦呦為組長,另外有倪慕云、鐘裕蓉、崔淑蓮以及另一位技術員共五人參加,由于當時對青蒿的了解不太多,不論對有效成分的部位還是提取工作都處于摸索階段,他們各自對提取工作都提出了相應的意見,比如倪慕云設計了有效提取物色譜柱分離的前處理,即將青蒿乙醚提取物中性部分和聚酰胺混勻后,用47%乙醇滲濾,滲濾液濃縮后用乙醚提取,濃縮后的乙醚提取物,開始是在氧化鋁色譜柱上進行洗脫分離,但未能分離到單體。鐘裕蓉考慮到中性化合物應該用硅膠柱分離,于是她在倪慕云的色譜柱前處理的基礎上,于1972年11月8日,改用硅膠柱分離,用石油醚和乙酸乙酯-石油醚洗脫,最先得到含量大的方形結晶,編號為“結晶Ⅰ”;隨后洗脫出來的是針形結晶,編號為“結晶Ⅱ”,這種結晶含量很少;再后得到的另一種針形結晶,編號為“結晶Ⅲ”[11]。后于12月初經鼠瘧試驗證明,“結晶Ⅱ”是唯一有抗瘧作用的有效單體。以后,中藥所向“全國五二三辦公室”匯報時,將抗瘧有效成分“結晶Ⅱ”改稱為“青蒿素Ⅱ”,后來北京中藥所稱“青蒿素Ⅱ”為青蒿素[26]。

      1973年上半年,為爭取當年秋季進行臨床驗證,中藥所在提取設備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在原來人員的基礎上增派蒙光榮、譚洪根等人,并從研究院臨時借調數名進修人員,先后從北京的青蒿中,分離獲得青蒿素Ⅱ100多克。在進行青蒿素Ⅱ的臨床試用前,由于急性動物試驗的結果存在一定的問題,中藥所內對青蒿素Ⅱ是否可以進行臨床使用產生分歧。后經3人(男2名,女1名)進行臨床試服,未發現明顯問題后于當年9月份赴海南開展臨床試用。以下為當年的臨床試用結果記錄:“1973年9~10月,北京中藥所用提取出的青蒿素在海南昌江對外地人口間日瘧及惡性瘧共8例進行了臨床觀察,其中外來人口間日瘧3例。膠囊總劑量3~3.5g,平均退熱時間30小時,復查3周,2例治愈,1例有效(13天原蟲再現)。外來人口惡性瘧5例,1例有效(原蟲7萬以上/mm3,片劑用藥量4.5g,37小時退熱,65小時原蟲轉陰,第6天后原蟲再現);2例因心臟出現期前收縮而停藥(其中1例首次發病,原蟲3萬以上/mm3,服藥3g后32小時退熱,停藥1天后原蟲再現,體溫升高),2例無效”。[27]

      2.山東省寄生蟲病研究所與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發現黃花蒿素的經過和初步臨床試驗

      參加完南京會議的山東省寄生蟲病研究所回山東后,借鑒北京中藥所的經驗,應用山東省所產的青蒿乙醚及酒精提取物治療瘧疾,經動物試驗,獲得較好的效果[28]并于1972年10月21日向全國523辦公室作了書面報告。山東省寄生蟲病研究所的實驗結果中指出:黃花蒿的提取物抗鼠瘧的結果與中醫研究院青蒿提取物的實驗報告一致[29]。后來山東省寄生蟲病研究所與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協作,1973年10月開始做有效單體的分離。當時研究人員很少,只有兩人在做相關的工作[30],1973年11月份在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從山東省泰安地區采來的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中提取出7種結晶,其中第5號結晶命名為“黃花蒿素”。[31]這個結晶也就是當時山東省提取出來的抗瘧有效晶體。

      山東省黃花蒿協作組1974年5月中上旬在山東巨野縣城關東公社朱莊大隊用黃花蒿素對10例間日瘧患者進行臨床觀察,首次對黃花蒿素治療(劑量為0.2g×3d,0.4g×3d各5例)間日瘧進行臨床驗證后,得出了結論:黃花蒿素為較好的速效抗瘧藥物,似乎可以做急救藥品,治療過程中未見任何明顯副作用,但是作用不夠徹底,復燃率較高,為有效地控制復燃率似單獨提高黃花蒿素用量不易達到,應考慮與其他抗瘧藥配伍[32]。其結論與簡易制劑的臨床驗證效果類似。

      3.云南省藥物研究所發現黃蒿素的經過和初步臨床試驗

      1972年底[12],昆明地區523辦公室傅良書主任到北京參加每年一度的各地區523辦公室負責人會議后得知北京中藥所青蒿研究的一些情況,回去后召集云南藥物所的有關研究人員開會,并傳達了這一消息,指示利用當地植物資源豐富的有利條件,對菊科蒿屬植物進行普篩[33]。1973年春節期間,云南藥物所的研究人員羅澤淵在云南大學校園內發現了一種一尺多高、氣味很濃的艾屬植物,當下采了許多,帶回所里曬干后進行提取。當時她并不認識這種植物,是學植物的劉遠芳告訴她這是“苦蒿”。 “苦蒿”的乙醚提取物有抗瘧效果,復篩后結果一樣。后來他們邊篩邊提取,1973年4月分離得到抗瘧有效單體,并暫時命名為“苦蒿結晶Ⅲ”,后改稱為“黃蒿素”。分離出來抗瘧有效物質后不久,所里的羅開均將苦蒿的植物標本送請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植物學家吳征鎰教授鑒定,確定這種苦蒿學名為黃花蒿大頭變型,簡稱“大頭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 f. macrocephala Pamp.)”。后又從四川重慶藥材公司購得原產于四川酉陽的青蒿,原植物為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并分離出含量更高的“黃蒿素”[34]~[13]。

      1974年9月8日,云南臨床協作組的陸偉東、黃衡(因單有事,僅呆了幾天)、王學忠帶著黃蒿素到云縣、茶坊一帶進行臨床效果觀察。當時天氣已經轉涼,而且這兩個地區瘧疾已經不太多見,因此近一個月的時間里,他們只收治了一例間日瘧患者。當年由于北京中藥所未能按年初的要求提取出青蒿素上臨床,遂派該所的劉浦作為觀察員加入云南臨床協作組,10月6日劉溥到達云縣。得知耿馬縣有惡性瘧患者之后,陸偉東、王學忠、劉溥三人小組于10月13日到達耿馬進行臨床觀察。此時,他們碰到廣東中醫學院[14]的李國橋率醫療隊在耿馬開展腦型瘧的救治以及7351[15]的臨床驗證等工作。在耿馬期間,云南臨床協作組的成員向經驗豐富的廣東醫療隊學習了不少抗瘧藥臨床驗證的一些知識與經驗,在學習的同時收治了1名間日瘧和1名惡性瘧。云南臨床協作組原定于10月底返昆,截止到10月20日他們共收治了3例瘧疾患者,其中惡性瘧1例,間日瘧2例。據李國橋回憶:“當年9月底全國523辦公室主任張劍方到耿馬視察現場工作時,曾指示他對云南藥物所試制的黃蒿素片做臨床評價,他當即表示同意。”10月23日,陸偉東向李國橋介紹了一下云南臨床協作組的情況并表示打算月底返昆。李國橋提出可共同觀察也可留部分藥物給他們,他們進行黃蒿素的臨床觀察。針對藥物是否可以交給臨床驗證技術較高的廣東科研小組一事,陸偉東與所里進行了多次的溝通與請示,因為組里的王學忠、劉溥都反對將藥物交給李國橋小組,他們認為那樣做違背了科研程序和科研紀律,這件事情一直爭論好幾天。雖然云南藥物所的領導在10月23日通電話告訴陸偉東可以交給廣東一起進行,但是由于組內成員的反對,陸偉東一直不敢,即使當時李國橋收到了一些惡性瘧病人,還是用他們自己帶去的藥物。直到26日得到明確的指示:省“523辦公室”同意給藥之后,陸偉東才正式提供藥給李國橋小組進行臨床驗證,然后他們一起進行臨床驗證觀察[35]。云南小組的成員于11月5日返昆,據李國橋回憶劉浦于云南兩位成員走后幾天也離開。此事可以反映出“523辦公室”在整個“523任務”的執行過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協調與組織作用。根據資料[36]顯示,劉溥12月3日回京,并于12月9日向所里匯報了云南及廣東小組的臨床病例用藥等情況。

      10月底11月初,李國橋帶領廣東“523小組”收治了3例惡性瘧,并進行了藥物試服;同時為了探索黃蒿素的使用劑量,收治了2名間日瘧患者,全部有效。李國橋決定到滄源縣南臘衛生院尋找腦性瘧患者對黃蒿素進行驗證。此次臨床驗證,廣東“523小組”共驗證了18例,其中惡性瘧14例(包括孕婦腦型瘧1例,黃疸型瘧疾2例),間日瘧4例[37]。匯集之前云南協作組驗證的3例患者,云南提取的黃蒿素首次共驗證了21例病人,其中間日瘧6例,惡性瘧15例,全部有效。經過臨床驗證后李國橋認為黃蒿素是一種速效的抗瘧藥,首次劑量0.3~0.5g即能迅速控制原蟲發育。原蟲再現和癥狀復發較快的原因可能是該藥排泄快(或在體內很快轉化為其他物質),血中有效濃度持續時間不長,未能徹底殺滅原蟲。李國橋首次驗證了黃蒿素對兇險型瘧疾的療效,提出了黃蒿素具有高效、速效的特點,可用于搶救兇險型瘧疾患者,并建議盡快將黃蒿素制成針劑。

      4.三個單位臨床驗證結果的比較

      三個單位用不同的方法從不同產地的藥材中提取出來的抗瘧有效結晶,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用不同劑量的藥物經不同的醫生使用,各自獨立地完成了自己的臨床驗證,驗證的結果也略有不同(見表2):

      表2 三個單位提取的抗瘧有效單體進行的臨床驗證結果比較

      單位北京山東 云南廣東(用云南的藥)

      間日瘧病例數31924

      有效例數31924

      惡性瘧病例數5114

      有效例數1114

      雖然用藥劑量不同,北京所使用的藥物量總體上要大于山東和云南,但是北京、山東、云南都證明各自的提取物對間日瘧有很好的治療效果,原蟲轉陰率為100%,不過對惡性瘧的效果卻有所不同。山東黃花蒿協作組的臨床驗證過程中沒有惡性瘧病例;北京中藥所有5例惡性瘧病例,由于種種原因只有1例患者有效;云南臨床協作組與廣東中醫學院的15例惡性瘧病例臨床均有效,單從療效而言,驗證青蒿(黃花蒿)的抗瘧有效單體對惡性瘧有效的是廣東中醫學院,而且他們利用自己豐富的臨床治療瘧疾的知識對有效劑量方面進行了更為細致而科學的總結,因此,廣東中醫學院的臨床結果在當時更為關鍵。

      在青蒿素的結構、有效劑量以及療效等方面都弄清楚之后,人們回顧性地看當時的臨床驗證結果時,由于北京中藥所的臨床驗證效果似乎并不夠理想而且發現有心臟毒性,另外兩家并沒有出現類似的問題,因此有人對三家所提取的單體是否為一種物質提出質疑。因為在當時沒有其他辦法來證明是否為同一個藥物的時候,他們只能通過臨床驗證結果來判斷。對于北京中藥所的青蒿素Ⅱ臨床效果和心臟毒性的疑問,筆者訪談了幾位相關的人員,有人認為北京中藥所提取的結晶并不是真正的青蒿素,也有人認為當時北京中藥所提取的青蒿素Ⅱ結晶不純,還有人認為是因為當時北京中藥所送到外單位壓片工藝不合格而使藥片崩解度有問題引起效果不好。但最終均因為北京中藥所未著意保存“青蒿素Ⅱ”臨床樣品而無法做出最終的判斷。

      總之,可以明確的是,在屠呦呦介紹了青蒿的[u3] 乙醚提取物有效之后,鐘裕蓉從北京的青蒿[16]中到[u4] 提取到了“青蒿素Ⅱ”。山東寄生蟲病研究所與隨后的協作單位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云南省藥物研究所都獨立進行青蒿的提取工作,其中山東省中醫藥研究所和云南省藥物研究所各自得到了抗瘧有效單體,并分別命名為“黃花蒿素”(山東)和“黃蒿素”(云南),在化學結構尚未得到證實的情況下,由于都是從植物黃花蒿(或其變種)中分離出來的唯一的抗瘧成分,故名稱均與黃花蒿有關,而北京中藥所之前提取出來的命名為“青蒿素Ⅱ”的單體在1974年2月份三家鑒定的時候被看作是同一個化合物,也就是現在所稱的“青蒿素”。三個單位提取的抗瘧有效單體的命名很長時間沒有統一,在1978年青蒿素鑒定會上,各方代表還包括有藥典委員會的成員,經過了激烈的爭論之后命名問題還是沒有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77版中藥青蒿的原植物為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或青蒿(Artemisia apiacea Hance)二種植物,在解釋性狀時也分為黃花蒿和青蒿兩種。不過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85版開始,中藥青蒿的原植物只有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一種植物。而青蒿素首次進入藥典是1995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二部,從那時開始,藥典委員會一直使用的是青蒿素的名字。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為什么叫“青蒿素”,有資料顯示按照中藥用藥習慣,其抗瘧有效成分隨傳統中藥定名為“青蒿素”([31],56頁)。北京中藥所1972年就了解到所用青蒿是北京市郊產的黃花蒿,山東省寄生蟲病研究所1973年給北京中藥所的信中也用青蒿,但當年他們報告以及研究協作組都是用黃花蒿的名稱。由此可見,青蒿、黃花蒿兩種叫法在當時比較混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的命名方法似乎合乎情理。然而命名的分歧,至今還是存在爭議,不過該問題不是本文要討論的重點,有待將來繼續探討。

      四、青蒿素化學結構測定的經過

      北京中藥所自1972年年底從中藥青蒿中分離到不同的結晶之后,1973年便開始對青蒿素Ⅱ進行結構測定,屠呦呦的小組確定青蒿素Ⅱ為白色針晶,熔點為156~157℃,旋光[α]17D=+66.3(с=1.64,氯仿),經化學反應確證無氮元素,無雙鍵,元素分析為(C63.72%、H7.86%),又利用自己單位與其他單位的儀器分別做了四大光譜的測定,明確其分子式為“C15H22O5”,相對分子質量為282,[17]后在北京醫學院林啟壽教授(已故)指導下,推斷青蒿素Ⅱ可能是一種倍半萜內酯,屬新結構類型的抗瘧藥([18],44頁)。當時由于北京中藥所化學研究力量和儀器設備薄弱,難以單獨完成全部結構鑒定研究,而國內做這類化合物研究的人比較少,后來他們查文獻發現中國科學院上海有機化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有機所)的劉鑄晉教授對萜類化合物的研究有較多經驗,于是派人與有機所聯系希望能一起協作做青蒿素Ⅱ的結構測定。為此屠呦呦攜帶有關資料到上海與有機化學所聯系,由陳毓群同志接待,1974年1月由陳復函同意中藥所派一人前往共同工作([18],44頁)。

      1973年5月28日~6月7日在上海召開的瘧疾防治研究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座談會上,領導小組對青蒿抗瘧有效成分的化學結構測定工作作出了明確指示:“青蒿在改進劑型推廣使用的同時,組織力量加強協作,爭取1974年定出化學結構,進行化學合成的研究”[38]。由于筆者未見到北京中藥所的原始文獻記載,不能確定北京中藥所進行化學結構的研究是在會議指示之后還是之前進行的,但是可以明確,由于“523任務”當時屬于保密任務,有機所參與結構測定工作需要征得523領導小組的同意。

      1974年2月,北京中藥所派倪慕云帶著一些研究資料和數量不詳的青蒿素前往有機所[39]。

      根據有機所研究人員吳照華的回憶:當時由于劉鑄晉已開始做液晶工作故將青蒿素工作移至周維善處,當時是周維善負責的一室[18],由于周維善原已經有自己的工作要做,遂將青蒿素的工作主要交由室里的吳照華做,但是吳照華會將一些實驗結果告知周維善,周維善在午休或晚上下班后來與大家討論。當時一室101組實驗室在1號樓2樓,吳照華在大實驗室227工作,吳毓林在219實驗室工作,大實驗室經常人來人往的,那時吳毓林亦經常去大實驗室串門,所以彼此很熟悉。由于當時核磁共振是比較新的鑒定化合物的方式,比較陌生,因此經常將圖譜請吳毓林看并向他請教。[40]

      倪慕云到達有機所之后,便開始與吳照華一起做實驗,剛開始主要重復一些在北京已經做過的實驗,然后主要做一些化學反應和波譜數據方面的研究([39])。自1974年至1976年間,北京中藥所先后派出倪慕云(1974年2月份~1975年初)、鐘裕容(時間很短,2~3個月)、樊菊芬和劉靜明到有機所參與青蒿素Ⅱ結構的測定工作。當時在有機所工作的研究人員會將結構測定的進展告訴留在北京的屠呦呦,屠呦呦再與林啟壽或梁曉天教授等溝通并向他們咨詢,再將結果反饋給上海,為上海進行的結構測定工作提出參考意見。

      根據最近一篇文獻[41]指出,在北京中藥所的研究人員與有機所的研究人員在進行化學結構測定的同時([18],44頁),屠呦呦及其同事于1975 年與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所(以下簡稱生物物理所)的梁麗和李鵬飛取得聯系,隨即開展協作,用當時國內先進的X衍射方法測定青蒿素的化學結構。

      1975年4月上海藥物所的李英[19]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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