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為對癥治療藥,用于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于解熱不得超過3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2.腎功能不全、高血壓、心功能不全、消化性潰瘍、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異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須咨詢醫師或藥師。
3.服藥期間如出現胃腸道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聽力障礙、血象異常,應立即停止用藥。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5.如服用過量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就醫。
6.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7.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