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肝衰竭與人工肝學組、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重型肝病與人工肝學組頒布的《肝衰竭診療指南》適用于各種病因(病毒、藥物、酒精等)引起的肝衰竭,診斷標準:
(1)急性肝衰竭:急性起病,2周內出現Ⅱ度及以上肝性腦病,黃疸可小于正常值上限10倍,短期內黃疸進行性加深;查體或超聲提示肝臟進行性縮小。
(2)亞急性肝衰竭:起病較急,發病期限為15日~26周,黃疸迅速加深,要求大于正常值上限10倍或每日上升≥17.1umol/L。
(3)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在慢性肝病基礎上,短期內發生上述急性(亞急性)肝功能失代償表現,化驗TBIL≥171umol/L,同時PTA≤40%。
(4)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礎上,肝功能進行性減退和失代償。診斷要點為:① 有腹水或其他門脈高壓表現(血象降低、消化道出血等);②可有肝性腦病;③ 血清總膽紅素升高(可以小于正常值上限10倍),白蛋白明顯降低;④ 必須存在凝血功能障礙,PTA≤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