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通用標準是脊髓損傷神經學分類國際標準(international standard for neurological
classification of spinal cord injury,ISNCSCI)。美國脊髓損傷學會(american spinal
injury
association,ASIA)于1982年推出脊髓損傷神經學分類標準,其第四版(1992年)開始被國際脊髓學會(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ISCoS,原IMSOP)認定為ISNCSCI。ASIA標準第六版(2000年)內容包括基本概念、神經學評分、ASIA殘損分級(ASIA
impairment
scale,AIS)和臨床綜合征,并引入定量指標,在第七版(2011年)修訂后更加嚴密精確。它分基本概念,感覺、運動評分和殘損分級三部分,分別對截癱、四肢癱,感覺平面、運動平面、神經平面和損傷平面的概念,感覺、運動階段的判定方法和評分,完全或不完全損傷的確定及殘損分級標準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回顧我國文獻,特別是SCIWORA療效評估,單獨采用JOA評分者居多,后者是由日本整形外科協會在1987年推出的脊髓型頸椎病的評價標準,雖有小部分神經學查體內容,主體還屬于功能性評價,關注手部功能,步行狀態和二便情況,沒有脊髓損傷平面的概念。脊髓受壓逐漸加重的情況下可能有JOA各種分值的階段性臨床表現。但對于脊髓損傷這類“一步到位”的損傷,JOA的尺度就顯得粗略了。對比JOA和ASIA標準后發現,脊髓損傷后的恢復,如果沒達到手功能改善和步行狀態提高,JOA的運動評分應是無明顯變化的。如果沒能改善二便功能,JOA的排泄評分也不會明顯提高,如此看來,脊髓損傷病例,雖然傷后運動功能會有部分改善(增加ASIA運動評分2~5分),但能撼動JOA評分者應為少數。所以一些JOA評分大幅增加的學術報告是需慎重刊出的。
四、ASIA標準的臨床應用存在的問題
ASIA標準的殘損分級(AIS)由Frankel分級[17]修訂而來,其第六版(2000年)中對C、D級分別進行了定量規定:確診C級要具備以下兩項之一:“(1)voluntary
anal sphincter contraction;(2)sacral sensory sparing with sparing of
motor function more than three levels below the motor level for that
side of the body。”第二項中的“more than three
levels”被翻譯成“超過三個階段”不為錯誤。但對“超過三個階段”可能有兩種理解:“運動功能殘存神經階段在運動平面之下數目上超過三個”和“在運動平面之下相隔超過三個階段以遠處有運動功能殘存的神經階段(無論一個或幾個階段)”。在學術交流中,筆者發現許多國內醫師理解為前者了。因為三個階段內的功能殘留可用神經根逃逸解釋,而向下相隔三個階段以遠處存在運動功能,說明脊髓內錐體系功能的殘留,為運動不完全損傷,即殘損C級或以上。所以后者才是正確的。這是一個由于理解偏差而容易出現的錯誤,亟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