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中心溫度計技術指標
1 測溫范圍: -45℃~200℃
2 分辨率: 0.1℃
3 精確度: -20℃~100℃范圍內
誤差小于±1℃
在其他范圍小于±2℃。
4. 產品執行標準:QB/440307N322-2002
二、適用范圍
1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食品中心溫度的測定。
2 家庭煮食、加熱、解凍、飲料、嬰兒飲奶等溫度的測定。
三、使用方法
1開機:按下ON/OFF按鈕,開啟溫度計,
2測溫:將探針插入待測物體中部(見圖1),待溫度顯示穩定后讀取測量溫度。測量液體溫度時,先將探針插入筆筒前端側面的原孔中,手持筆筒將探針放入液體中測量(見圖2)。
3切換溫度顯示模式:按C/F按鈕。
4 關機:按下ON/OFF按鈕。
四、注意事項
1 勿用本品測量200℃以上的物品。
2 勿將本品表頭侵入水中。使用完畢后,用溫水或中性清潔劑清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規定
▲涼菜間:配有專用冷藏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存放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存放和銷售。
名 詞 解 釋
* 冷藏:指為保鮮和防腐的需要,將食品置于冰點以上較低溫度條件下貯存的過程,冷藏的溫度一般在0~10℃之間。
* 冷凍:指將食品或原料置于冰點溫度以下,以保持冰凍狀態的貯存過程,冷凍所用的溫度一般在-20℃~-1℃之間。
* 中心溫度:指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溫度。
* 小常識:一般食物煮食中心溫度
| 家禽 88℃ | 牛肉、豬肉 77℃ |
| 羊肉 82℃ | 七成熟牛肉 71℃ |
| 五成熟牛肉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