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檢測實驗室設計、建設的總體規劃、功能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施、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設計和建設。
食品檢測實驗室設計、建設除應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規范性應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JGJ 91 科學實驗建筑設計規范 GB 3836.14 爆炸性氣體環境電氣設備 第14部分 危險場所分類 GB 4789.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總則 GB/T 13868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實驗室的一般導則 GB 19489 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19495.2 轉基因產品檢測 實驗室技術要求 GB/T 27403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分子生物學檢測 GB/T 27404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理化檢測 GB/T 27405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微生物檢測 GB/T 27406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范 食品毒理學檢測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7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 50346 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GB 50447 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 GB 50591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1.1 食品 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1.2 食品添加劑 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質,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1.3 食品相關產品 指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1.4 食品檢測實驗室 以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為檢測對象的實驗室。 1.5 食品檢測通用實驗室 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一般物理、化學等相關項目進行檢測的實驗室。 1.6 食品檢測特殊實驗室 有特定環境、建筑要求(如溫濕度、照度、潔凈度、生物安全、防輻射等)的食品檢測實驗室。 1.7 樣品制備室 將送檢的食品樣品進行適當的制備和處理,除去非可食部分、機械雜質等成分,使樣品具有均勻性和代表性的操作間。 1.8 樣品儲藏室 用適當的條件儲存留樣樣品,使待測物質在規定的時期內保持不變的儲藏間。 1.9 集中供氣 將各種實驗分析儀器需要使用的各類氣體鋼瓶,全部放置在實驗室以外獨立的氣瓶間內,進行集中管理,各類氣體從氣瓶間以管道輸送形式,按照不同實驗儀器的用氣要求輸送到每個實驗室不同的實驗儀器上。 食品檢測實驗室類型 1.1 按照實驗室建筑的設計、建設要求不同,食品檢測實驗室分為通用實驗室和特殊實驗室。 1.2 特殊實驗室一般包括:食品感官檢測實驗室、食品微生物檢測實驗室、食品分子生物學檢測實驗室、食品毒理學實驗室等。 實驗室規劃與功能設計 1.1.1 若實驗用房包含不同性質的實驗室,在實驗樓中自上而下應按毒理、理化、微生物依次布置,以便合理設置工程管網,同時有利于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 1.1.2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073中4.1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4.1.1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50447 4.1的規定。 1.1.3 對于容易造成交叉干擾又難以有效隔離的實驗室,不能設置在同一樓層內。 1.1.4 實驗室若要求潔凈、安靜,應盡量設置在高層。 1.1.5 大型儀器間應避免陽光直射,需要供氣的儀器在滿足工作流程的情況下盡量集中擺放。用于滴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學分析間要求房屋的光線良好。 1.1.6 樣品處理間與儀器分析間分開設置;有機前處理間與無機前處理間分開設置。 1.1.7 氣瓶間盡量設在少人走動的陰涼角落位置,可燃氣體和不可然氣體分開放置,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分開放置。 1.1.8 洗滌間盡量安排在有上下水的角落位置,但不宜與高溫間或較強電磁干擾的房間相鄰。 1.1.9 有防塵、防潮、防振、防磁要求的儀器設備,宜遠離內部振源、污染源以及配電間。 1.1.10 易爆實驗間以及易爆物品貯存間應遠離機械振源及熱發生源。 1.1.11 在無技術夾層的實驗室、大型精密儀器的實驗室和恒溫恒濕房間的正上方,不得布置涉及有化學腐蝕性物質的房間。 1.1.12 安裝特殊儀器的實驗室,需要按照特殊儀器要求進行單獨設計。 1.1 實驗室功能區劃分 實驗室應合理劃分出相對獨立的區域,以便于實現總體功能,達到安全、合理、科學、方便和節能的基本要求。一般情況下,建設技術要求相似的實驗室組合在一起;辦公室、會議室、閱覽室、資料室和更衣室等輔助區域宜集中設置。推薦參考的食品理化檢測實驗室典型布局見附錄A。 1.2 實驗室前臺-后臺設計 為考慮服務對象方便和感受,體現實驗室的服務與文化特點,體現技術要求和物流、人流的方便,實驗室應進行前臺-后臺設計。實驗室前臺是指實驗室工作人員與服務對象接觸的場所,一般為檢測任務受理和樣品接收區域。實驗室后臺是指實驗室技術實施的場所,即為檢測活動實施區域,應從實驗室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角度考慮,與前臺隔離,設置門禁系統,非特殊情況,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可隨意進入。 實驗室單元技術建設要求 網頁搜索'96微信編輯器',進入96微信論壇,點擊導航微信編輯器即可進入96微信編輯器網站。 1.1 一般要求 1.1.1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門、窗、走廊、樓梯、更衣間、采光、隔聲、隔震、室內凈高、室內裝修等應符合JGJ 91的規定。 1.1.2 通用實驗室宜采用標準單元組合設計。單元可設計成室或區,在同一室設分區時應對相互影響的相鄰區域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實驗交叉污染以及分析儀器之間、人員之間相互干擾。通用實驗室宜以室規劃功能區域,一般應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單元:業務受理室、樣品室、前處理室、儀器室、藥品室、氣瓶室等。 1.1.3 特殊實驗室建設技術要求 1.1.3.1 食品感官檢測實驗室的建設技術要求應符合GB/T13868的規定。 1.1.3.2 其他特殊實驗室建設技術要求見附錄B-D。 1.2 標準單元設計要求 1.2.1 通用實驗室標準單元設計應符合JGJ 91的規定。 1.2.2 特殊實驗室標準單元設計要求 由標準單元組成的特殊實驗室,其空間尺寸應按特殊實驗室功能、儀器設備規格、安裝及維護檢修的要求確定。 1.3 業務受理室 1.3.1 業務受理室應綜合考慮業務流程,方便接收確認樣品。一般宜布局在首層,采用開放式柜臺辦公,柜臺高度不高于0.80 m。 1.3.2 業務受理室宜設置信息登記、檢驗樣品收發、檢驗報告收發和收費區域。 1.3.3 業務受理室宜設置供客戶咨詢、查詢的設施。 1.4 樣品室 1.4.1 樣品室一般分為樣品制備室和樣品儲藏室,樣品制備室應包含樣品制備所用的設備、操作臺及洗滌池。樣品制備室與樣品儲藏室宜在相鄰位置。 1.4.2 樣品制備室操作臺用來處理樣品,應緊鄰洗滌池,寬度約500mm~800mm,高度760mm~840mm。 1.4.3 樣品儲藏室一般分為常溫和低溫兩種環境。常溫環境一般采用儲物架存放;低溫環境一般采用冰箱或冰柜保存樣品,如條件許可,推薦設置整體式的冷庫。樣品儲藏室要求通風、避光、一定的溫濕度,能防蟲、防蠅、防鼠。應規劃出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品的單獨放置區域。 1.5 前處理室 1.5.1 樣品前處理室一般分為無機前處理室和有機前處理室,兩室應單獨設計。 1.5.2 實驗臺面要求耐強酸強堿腐蝕、耐高溫及耐有機溶劑,建議采用環氧樹脂臺面及環氧樹脂水槽。 1.5.3 試劑柜、器皿柜等功能高柜設在靠墻位置,器皿柜盡量靠近水槽,試劑柜宜設置抽風裝置。 1.5.4 無機前處理室消化過程需在通風柜中進行,要求通風柜耐強酸腐蝕。 1.5.5 有機前處理室應配備排毒柜或桌面通風罩,排毒柜設在遠離出口且靠近管井的位置。 1.5.6 試劑架可采用磨砂玻璃或實心理化板等防腐蝕層板的鋼制試劑架,高度可調節,也可在試劑架配吊柜。 1.5.7 烘箱臺設置應遠離使用或儲存有機溶劑的位置。 1.5.8 前處理室應設有通風換氣裝置。 1.5.9 前處理用設備如旋轉蒸發器、氮吹儀、微波消解儀等有揮發溶劑或刺激性氣體的裝置應放在通風柜中。 1.5.10 樣品處理室必須安裝緊急洗眼器、緊急淋浴器及緊急救護藥箱。 1.6 儀器分析室 1.6.1 一般規定 1.6.1.1 同類儀器盡量集中,需要供氣的儀器靠近氣瓶間。 1.6.1.2 儀器分析室一般要求防振、防塵、溫度濕度恒定。 1.6.1.3 儀器分析室一般分為大型精密儀器室和小型儀器室。食品通用檢測實驗室可能用到的大型精密分析儀器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測汞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質譜儀、氣相色譜質譜儀等、定氮儀等;食品通用檢測實驗室可能用到的小型分析儀器主要包括Charm II放射免疫檢測儀、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分光光度計、電位滴定儀、阿貝折光儀、濁度計、旋光儀、粘度計、pH計等。 1.6.1.4 對于放置不需要用水的大型精密儀器的房間,可不安裝供水設施,儀器擺放盡量遠離水源。 1.6.1.5 大型精密儀器室的儀器臺一般要求寬度約800mm~1000 mm,高度760mm~840 mm。儀器臺離墻留出500mm~800 mm的通道,根據需要設置電源插座、網絡接口、氣體管路接口等;小型儀器室的儀器臺可按普通實驗邊臺或中央臺設計并提供足夠電源插座即可;儀器臺需穩固,可采用全鋼結構或鋼木結構臺面等。 1.6.2 小型儀器室 小型儀器宜沿墻放置,環境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如紅外光譜儀、旋光儀要求恒溫恒濕。 1.6.3 大型精密儀器室 1.6.3.1 大型精密儀器室按儀器的類型,一般分為光譜室、氣相色譜室和液相色譜室。 1.6.3.2 光譜室一般放置原子吸收光譜儀、原子熒光光譜儀、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等離子質譜儀等光譜儀器,不宜和液相色譜、氣相色譜放在同一個房間。此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包括乙炔氣、空氣、氬氣、氧氣、一氧化二氮等,應充分考慮所需氣路的設計。管路由氣瓶間進入室內,室內總管線通過穩壓閥分向每一臺儀器。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儀器的上方應有局部排氣罩裝置。 1.6.3.3 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和等離子體質譜儀宜隔間單獨放置。 1.6.3.4 氣相色譜室主要放置氣相色譜儀和氣相色譜質譜儀,該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有氫氣、氮氣、氦氣、氬氣、空氣等,在管路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所用的氣體,宜預留適當的管路,氫氣可由氫氣發生器提供。管路由氣瓶間進入室內,室內總管線通過穩壓閥分向每一臺儀器。 1.6.3.5 液相色譜室一般放置液相色譜和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該類儀器可能用到的氣體有氮氣、氦氣、氬氣、空氣等。在管路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所用的氣體,宜預留適當的管路。管路由氣瓶間進入室內,室內總管線通過穩壓閥分向每一臺儀器。 1.6.3.6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一般要求室溫低于25℃,宜設單間,空調控溫。 1.6.3.7 色譜室室內要有良好的通風,宜配備萬向排煙罩。 1.6.3.8 安裝大型儀器的實驗室,應安裝專門的制冷設備,以保證室溫的控制。 1.7 高溫設備室 1.7.1 高溫室應配備高溫臺,其深度以750mm為宜,長度根據場地尺寸而定,高度以500 mm為宜。高溫臺要求承重、耐高溫,以用鋼制框架配大理臺面為宜。 1.7.2 高溫室應配備大功率的電氣配件。 1.8 天平室 1.8.1 天平室應遠離振動源,要求防振、防塵、防腐蝕、防潮、溫度濕度相對恒定。 1.8.2 天平室應設在人流少且方便工作的地方,宜將藥品室、高溫室設計在天平室相鄰的位置。 1.8.3 放置百萬分之一天平的天平室,需設緩沖間。 1.8.4 天平室內一般設有天平臺、周轉臺、物品架或邊臺;天平臺具三級防振及調水平功能,周轉臺方便稱量時臨時放置物品與記錄,物品或邊臺用于存放干燥皿。 1.8.5 外窗宜密閉并設遮光窗簾。 1.9 藥品室 1.9.1 根據藥品的品種不同,可采用不同品種的藥品儲存柜,一般需要設置抽風系統,對于存放易燃易爆的藥品的房間,必須設置防爆電器。 1.9.2 應單獨設計標準樣品儲存室,并對標準品、標準溶液的存放裝置應上鎖并有溫度監測記錄系統。 1.10 洗滌室 洗滌室應配備洗滌臺、器皿柜、器皿架、器皿車、高溫臺等,洗滌臺的水槽可選用多個大型水槽;洗滌臺上宜設置滴水架;高溫臺上放置烘箱。洗滌過程中若產生揮發性有害成分,應在洗滌臺上設抽風罩。 1.11 純水制備室 1.11.1 實驗室應設純水制備系統,制備的實驗用水應符合GB/T 6682-2008的規定。 1.11.2 規模較大,用水較多的食品檢測實驗室宜設立中央純水系統,系統一般分為純水制備系統、純水存儲系統、純水分配系統、純水終端純化系統。 1.11.3 實驗室純水亦可采用分散供水模式,即在實驗室各用水點位置設置純水機或成品水。 1.12 氣瓶室 1.12.1 當實驗室需求的氣體種類大于3種,或需儲存3瓶以上的氣體,宜設立氣瓶室,采用集中供氣系統。 1.12.2 氣瓶室應保持陰涼、干燥、嚴禁明火、遠離熱源。 1.12.3 氣瓶室應有每小時不小于三次換氣的通風措施,一般把氣瓶室建在實驗樓旁側,氣瓶室需配備防爆燈、防爆開關和防氣體滲漏報警裝置,墻壁需專門設計、施工,具有一定防爆級別。 1.12.4 集中供氣管路的組成一般包括氣源系統、切換系統、管道系統、調壓系統、泄漏報警及緊急切斷系統。對于一些易燃易爆的氣體,如氫氣、乙炔等,在設計之初和施工過程中會和其它惰性氣體不同,必須加入氣體回火防止器和泄漏報警等安全裝置。推薦的集中供氣系統說明見附錄E。 1.13 公用設施用房及管道空間 應符合JGJ91中4.5的規定。 1.14 實驗室建筑設備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建筑設備除應符合JGJ91中4.6的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14.1 實驗室家具 1.14.1.1 實驗室家具一般分為實驗臺與實驗柜。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實驗臺一般包括理化實驗臺、儀器臺、天平臺、高溫臺、洗滌臺、解剖臺等;實驗柜包括安全儲存柜、藥品柜、毒品柜、器皿柜、防火柜、文件柜、更衣柜、樣品柜、標本柜、氣瓶柜等。 1.14.1.2 實驗臺宜采用鋼木結構即金屬框架與木制柜體組成。實驗臺臺面按使用性質不同應具有相應的絕緣、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溫、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一般實驗臺宜采用環氧樹脂板,排毒柜宜采用陶瓷臺面,潔凈實驗室和無菌生物實驗室宜采用不銹鋼臺面,高溫臺宜采用大理石臺面。 1.14.1.3 標準實驗臺的寬度為750mm,精密儀器臺的深度一般為800mm~1000mm;高度一般為760mm和840mm兩種高度,760mm高的實驗臺適合坐姿操作,840mm高的實驗臺適合站立操作;實驗臺的長度一般為750mm的倍數。 1.14.1.4 安全儲存柜一般分為毒品柜、防爆柜、酸柜、揮發性試劑柜等。毒品柜用于儲存有毒物品,需配雙鎖,能調節溫濕度;防爆柜用于儲存易燃易爆的物品,配自動閉門器、防爆門;酸柜用于儲存酸性試劑,一般用聚丙烯材料;揮發性試劑柜用于儲存揮發性試劑,一般在試劑柜上部配備過濾器與小型風機。 1.14.1.5 藥品柜主要放置化學試劑,化學試劑須按固體、液體、有機、無機、酸、堿、鹽等分類放置,便于查找和安全。藥品柜可設置玻璃門,柜體也應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和防腐蝕性。藥品柜分為抽屜式、階梯層板式或可升降層板式。尺寸一般為900mm(寬長)×500mm(深)×2000mm(高)。 1.14.1.6 樣品柜用于放置各類實驗樣品,可有分格且可貼標簽的隔板,便于存放樣品和查找樣品。尺寸一般為900mm(寬)×500mm(深)×2000mm(高)。 1.14.1.7 器皿柜用于存放洗凈后的玻璃器皿,一般設有層板,層板宜采用抗倍特層板,層板用導軌與柜體固定,層板上開孔,可根據器皿尺寸大小調節位置。器皿柜應通風良好,易于清潔干燥。尺寸一般為900mm(寬)×500mm(深)×2000mm(高)。 1.14.1.8 氣瓶柜用于放置氣瓶,氣瓶柜一般采用鋼制產品,配備報警器,根據氣體不同分為可燃性報警器與非可燃性報警器,最好具備防爆功能,并在柜子上方設泄爆口。氣瓶柜一般分為單瓶和雙瓶兩種規格尺寸分別為450 mm(寬)×500mm(深)×2000mm、 900mm(寬)×500mm(深)×2000mm(高)。 1.14.2 通風柜 1.14.2.1 通風柜與墻壁的距離0.30m,通風柜側對門建議最小開間1m,通風柜正對門擺放最小距離1.80m,人背對門操作通風柜最小距離1.50m。 1.14.2.2 兩臺通風柜對放時建議空間不小于3m,通風柜與中央臺最小建議空間1.80m,通風柜與對墻時的建議空間1.8m,通風柜應留有1m的非干擾區及建議1m的走道。 1.14.3 承重 除滿足特殊儀器設備的承重要求外,實驗室的承重要求一般為200 N/m2。 1.14.4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應配備超凈工作臺等能夠實現潔凈要求的凈化設備。凈化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50591中11.2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應配備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應安裝于排風口附近,不應安裝在氣流激烈變化和人走動多的地方,不應安裝于門口,應處于空氣氣流方向的下游,其背面、側面與墻體的距離宜不小于300mm,頂部與吊頂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m。另外,根據不同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中4.1.14、4.1.15和4.1.16的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 50346中9.4的規定。涉及到實驗動物的毒理學實驗室,應配備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設備。 1.15 數據與通信設備 1.15.1 應用現代通信技術手段進行實驗室數據管理,推薦實驗室使用數字化實驗室管理系統。實驗室設計時應考慮在實驗用房內設置足夠的網絡通訊設施及網絡交換設備,并連接成獨立的實驗室局域網。 1.15.2 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和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配備必要的用于實驗室內外聯系語音通訊設備,如安裝對講系統。 1.16 實驗室裝修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裝修除應符合GBXXXXX.1的規定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16.1 地面 實驗室要求防塵、防腐蝕,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清潔,并按需要采取防靜電措施,可用陶瓷板地面、PVC地面等。儀器分析實驗室若采用一般的固定地板,管線可通過服務性柱從天花往下走線;對于大型精密儀器分析實驗室,也可采用架空地板。 1.16.2 門窗 1.16.2.1 有空調、潔凈要求的房間應采用密閉保溫的單向彈簧門或裝自動閉門器,并向室內開啟,對有強噪聲的房間且開向計算機房的門應采用隔聲門。 1.16.2.2 有空調、潔凈要求的房間設置外窗時,應為雙層密閉窗。 1.16.2.3 各房間的門應保證人員、設備進出方便。 1.16.3 隔斷、天花板 1.16.3.1 實驗室應選用易清潔、不起塵的難燃材料,墻壁和天花板表面應平整,減少積塵面,要有保溫、隔聲、吸聲效果,除固定隔斷外,最好采用靈活隔斷,以適應儀器更新及改擴建的需要。 1.16.3.2 室內各種管線宜暗敷,當管線穿樓板時宜設技術豎井。 1.16.3.3 室內天花板上安裝的風口、燈具、火災探測器以及墻上的各種箱盒等應協調布置,做到整齊美觀。 1.16.3.4 室內色彩宜淡雅柔和,不宜用大面積強烈色彩。視覺作業處的家具和房間內宜用無光澤或亞光表面。 1.16.4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591中第四章的規定,或GB50073中第五章5.3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4.2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50447中4.3和9.2的規定。 安全和防護 食品通用檢測實驗室的安全和防護除應符合JGJ 91中第五章的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1 化學分析實驗室必須防火,對于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電線、照明、插座等都要按防爆設計,設計應符合消防規范。 1.2 實驗室有機廢氣和無機廢氣分別推薦采用碳吸附和水噴淋方式處理后再排放;污水按污水性質、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可設置不同的排水系統;含有對人體有害有毒物質的污水應設置獨立的排水管道,這些污水經局部處理或回收利用才能排入室外排水管網。 1.3 在化學實驗室等有供水的實驗室,應設置地漏。 1.4 對于存放或使用劇毒及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和貯存間,應采用危險品儲存柜,并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或視頻控制裝置。 1.5 在涉及致病菌活動時,還應符合GB19489中第6章的規定。 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和制冷 品檢測實驗室的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和制冷除應符合GB XXXXX.1和JGJ 91中第六章的規定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1 有害物濃度低且室內溫度高于室外空氣溫度的實驗室可利用室內外的溫度差,自然通風。實驗室要設計上(排)、下(進)風口。 1.2 自然通風滿足不了室內換氣要求時,應采用機械通風,尤其是危險品庫、藥品庫等。對于散發有腐蝕性氣體的房間,如酸庫等,不宜使用軸流通風機;對于散發易爆性氣體的房間,必須采用防爆通風機。全室通風的風量,可根據消除室內的有害氣體所需要的換氣量來確定。化學實驗室的換氣次數一般為5~10次/h,藥品庫與危險品庫,平時為5次/h。 1.3 實驗室局部需要排風的一般采用通風柜排風、萬向抽氣罩排風、桌面通風罩排風等。一般無毒物質通風柜操作口處設計風速采用0.25m/s~0.38m/s面風速;對有毒有害物采用0.4 m/s~0.5 m/s 面風速;對極毒物及有少量的放射性有害物采用0.5 m/s~0.6 m/s 面風速。 1.4 對于某些產生廢氣的儀器設備,如氣相色譜質譜儀和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儀器運行時排出的廢氣應考慮鋪設專門的管道。 1.5 對于冬天室外溫度過低的地區,補新風時需要架設暖風系統。 1.6 實驗室不宜采用中央空調,以實現具有不同溫度要求的實驗室分區控制,并防止不同實驗區域的環境交叉污染。 1.7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991中第5章的規定,以及GB50073中6.5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第5章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50447中第5章的規定。 氣體供應 食品檢測實驗室氣體供應除應符合GB XXXXX.1和JGJ91中第七章的規定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1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分析儀器以及前處理操作過程均需供氣且氣體種類較多,建議采用集中供氣系統,按6.12要求建立氣瓶室。 1.2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591中第六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6.1和6.4的要求。 給水排水和污水處理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給水排水和污水處理除應符合GB XXXXX.1和JGJ91中第八章的規定外,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1 實驗室用水應符合GB/T 6682要求,并保證供水源有一定的水壓和水量。 1.2 當室外管網壓力經常或周期性不足時,應考慮設置屋頂水箱和水泵。 1.3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廢水處理應委托專業公司承做。 1.4 實驗室污水按污水性質、成分及污染的程度應進行不同的處理,污水排入地面水體或城市排水系統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 8978中的規定和其他有關排放要求。 1.5 實驗室酸堿廢液應進行中和處理后排放。 1.6 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機廢液嚴禁倒入排水管道,應統一搜集并交由有資質的專業處理機構處理。 1.7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591中7.2、7.3的規定,或符合GB50073中第七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6.1、6.2和6.3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50447中第六章的規定。 電氣 1.1 每一實驗室內都要有三相交流電源和單相交流電源,供電應滿足GB 50052之要求。儀器設備實驗室宜采用三相五線制,應設置總電源控制開關。 1.2 室內固定裝置的用電設備,如果是在實驗進行中使用這些設備,而在實驗結束時就停止使用的,可連接在該實驗室的總電源上;若實驗停止后仍須運轉的,則應有專用供電電源,并應安裝提示裝置。 1.3 實驗臺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電源插座,至少一個三相插座,2~4個單相插座。插座應有開關控制和保險設備。插座應遠離水源且不影響實驗儀器的放置和操作。 1.4 實驗室應在墻壁的適當位置根據需要安裝單相和三相插座,墻上任一點、工作臺或工作地點到最近插座的距離一般不大于1.83m。 1.5 化學實驗室的配電導線宜采用銅芯線,其他實驗室可采用鋁芯導線。敷線方式以穿管暗敷為宜。 1.6 實驗室的供電設計應考慮預留足夠的供電容量。 1.7 對于重要的儀器設備或數據工作站應設置輔助電力系統(不間斷電源或雙路供電)。 1.8 對于弱電,預留足夠的網絡和電話接口,推薦使用無線網絡。 1.9 接地 食品檢測實驗室的接地應符合GBXXXXX.1和JGJ 91中9.3的規定。 1.10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591中9.1、9.2和9.3的規定,或GB50073中9.1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50346中7.1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50447中7.1的規定。 照明 1.1 實驗室的檢測操作區域應提供充分照明,一般其照度應不低于250lux。 1.2 實驗室應設置不少于30 min的應急照明及緊急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1.3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073中9.2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還應符合GB 50346中7.2的規定。對于實驗動物設施,還應符合GB 50447中7.1的規定。 消防 1.1 如果實驗室有可預見的火災或爆炸風險,應安裝消防設備和自動火災報警設備。實驗室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GB 50016的規定。 1.2 對于使用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物質的實驗室,應根據GB 3836.14來劃分危險區域,并選擇合適的電氣安裝。 1.3 某些情況下宜提供多種保護措施,如易燃液體儲存間宜配置自動監測報警裝置、自動滅火系統,必要時還應有防爆裝置。 1.4 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的隔墻需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 1.5 分析儀器實驗室、大型電子機房、重要資料、記錄儲存區域中不宜設置噴淋消防管路。 1.6 消防設施、火災監測和報警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 1.7 其他要求 對于具有潔凈度要求的實驗室消防,應符合GB 50591中第12章的規定;對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消防,應符合GB 50346中第8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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