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極條約》于1961年生效以來,參與國會定期舉行“南極條約協商會議”(ATCM)。在2022年5月23日至6月2日,第44屆會議由東道主德國在柏林組織舉辦。
與南極洲這塊地球最冷的大陸相關的問題,例如南極洲的發展,將被提上日程。會議重點關注如何保護這個獨特生態系統,采取什么具體措施,例如建立特殊保護區來對應旅游業帶來的影響,或者如何改善對帝企鵝的保護。
《南極條約》在國際政治中有著特殊地位。由于南極洲不屬于任何一個國家,在這塊大陸上的人類行動和國際關系會受到特殊國際條約體系的規范,而該體系的核心就是《南極條約》。
《南極條約》是國際合作的成功典范,也是建立起多邊世界秩序的里程碑。
深信為繼續和發展在南極洲進行有如在國際地球物理年中所實行的那種在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的合作而建立一個牢固的基礎,對于科學和全人類的進步都是有利的:還深信一項保證南極洲僅用于和平目的和在南極洲繼續保持國際和諧的條約,將促進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宗旨和原則。
該公約1959年12月1日訂于華盛頓,1961年6月23日生效。198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美國政府交存加入書,并自該日起對我國生效。
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智利、法蘭西共和國、日本、新西蘭、挪威、南非聯邦、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遠專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應成為國際紛爭的場所和對象;認識到在國際合作下對南極的科學調查,為科學知識作出了重大貢獻;確信建立堅實的基礎,以便按照國際地球物理年期間的實踐,在南極科學調查自由的基礎上繼續和發展國際合作,符合科學和全人類進步的利益;并確信保證南極只用于和平目的和繼續保持在南極的國際和睦的條約將促進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